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今日温州天气: 温度
返回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政策解读 新闻动态 百问百答 为你筹划 他山之石 古今中外 地理风水 会员之家 百家争鸣 会计问答 联系我们
欢迎光临金钥匙纳税筹划网,您是本站第 位客人!
     新闻动态
  财政会计动态
  综合经济新闻
  税务新闻
  税收政策性新闻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一下
  
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100讲(中级班)…
恭贺新禧
招聘进出口贸易业务员的通知
招聘会计人员启示
回首千年话沧桑—公元11—20世纪会…
专题讲座(四):会计制度与税收政…
因果经
会计数字大写从何而来
上海滩的会计传奇——娄尔行
忆伊情
 
 当前位置:金钥匙纳税筹划网 >> 新闻动态 >> 综合经济新闻
   综合经济新闻
中央文化企业需交纳五类国资收益
发表日期:2013-5-29 来源:金钥匙 浏览 186 次

     日前发布通知,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2013年国有资本申报工作,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应及时申报和交纳中央文化企业2013年国有资本收益。

     通知指出,2013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第一,应交,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第二,国有股、利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利息。第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第四,企业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第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在规定时间向主管部门申报国有资本收益,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以司函形式报财政部(文资办)复核。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该通知转发所分管中央文化企业,按规定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审核工作。中央文化企业应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结果的真实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滞留、拖欠国有资本收益的,依照《》、《》的规定处理。

返回 打印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会员之家  论坛交流  会计问答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9 Golden key tax planning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央文化企业需交纳五类国资收益-金钥匙纳税筹划网 版权所有 2009 本站通用网址:http://www.jysnsch.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浙ICP备1234567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