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今日温州天气: 温度
返回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政策解读 新闻动态 百问百答 为你筹划 他山之石 古今中外 地理风水 会员之家 百家争鸣 会计问答 联系我们
欢迎光临金钥匙纳税筹划网,您是本站第 位客人!
     政策解读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税收管理制度类
  综合类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税种
  税收政策处理实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看不清楚,点一下
  
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100讲(中级班)…
恭贺新禧
招聘进出口贸易业务员的通知
招聘会计人员启示
回首千年话沧桑—公元11—20世纪会…
专题讲座(四):会计制度与税收政…
因果经
会计数字大写从何而来
上海滩的会计传奇——娄尔行
忆伊情
 
 当前位置:金钥匙纳税筹划网 >> 政策解读 >> 税种类别 >>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3-5-29 来源:金钥匙 浏览 243 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企业股权后转增股本,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即: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免税的盈余积累部分。 

  二、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三、企业发生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等事项后,应在次月15日内,将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四、本公告自发布后30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处理的涉税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57日 

返回 打印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会员之家  论坛交流  会计问答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9 Golden key tax planning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金钥匙纳税筹划网 版权所有 2009 本站通用网址:http://www.jysnsch.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浙ICP备123456789号